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39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3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瀆職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九九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選任辯護人薛欽峰律師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詹順貴 律師被告丙○○選任辯護人 羅美鈴 律師被告丁○○選任辯護人 林進塗 律師
羅秉成 律師 魏順華 律師右列被告等因瀆職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八四四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九日本裁定不得抗告。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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