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3009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300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30090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程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蔣筱欽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東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