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0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081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樵寬指定辯護人蘇正信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張樵寬提出新臺幣捌萬元之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且限制住居在臺南市○市區○○○街○○號3樓及限制出境、出海。
理由本件被告張樵寬因妨害風化等案件,前經本院執行羈押在案。本院審酌本案訴訟之進行程度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已無繼續羈押之必要,准予提出新臺幣8萬元之保證金後,停止羈押,併諭知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1項、第5項、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盧鳳田
法官郭瓊徽法官楊雅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蔡明峰中華民國103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