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12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12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1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1206號上訴人即被告 周耿吉 上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第一審判決(101年度易字第1206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具體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2月19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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