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25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簡上字第2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簡上字第253號上訴人 蔡育致 訴訟代理人 彭大勇 律師
林士龍 律師 郭栢浚 律師被上訴人 施師田 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施男遜 被上訴人 施王素英
施佩菁 施昆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品謙上開裁定正本核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書記官黃心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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