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投簡附民字第28號
原告 曾沛翎
被告 曾乾恭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投簡字第196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11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張國隆
法官羅子俞
法官施俊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欣叡
中華民國112年5月11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投簡附民字第28號
原告 曾沛翎
被告 曾乾恭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投簡字第196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11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張國隆
法官羅子俞
法官施俊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欣叡
中華民國11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