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4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486號聲請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國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黃淑眞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相對人黃淑眞姓名究為「黃淑眞」或「 黃淑真 」?如
有誤載併請更正。㈡補相對人黃淑眞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