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7年度雄小調字第474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小調字第474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於中華
民國97年5月20日上午10時57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謝雨真
  書記官 許麗珠
朗讀案由:
聲請人 乙○○ 到
相對人 甲○○ 到
調解委員  蔡朱童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蔡朱童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當庭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貳萬伍仟元(聲請人當庭點
  收無誤)。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2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許麗珠
           法 官 謝雨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許麗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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