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126號原告進財寶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芳錦 訴訟代理人 呂明璟 被告勤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岑德強 兼訴訟代理人 廖得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時十一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9月24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楊雅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9月24日
書記官林佳慧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