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聲字第25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2524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統一編號:
受刑人甲○○
號(現在臺灣臺中女子監獄執行)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8年度執聲字第214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理由受刑人甲○○因詐欺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12月24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李秋娟法官江錫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鄧智惠中華民國98年12月24日
受刑人陳淑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減刑為有期徒刑6月│減刑為有期徒刑6月│減刑為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95.12.15│96.01.15│96.03.17│├───────────┼──────────┼──────────┼──────────┤│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7年度偵緝字第1270號│97年度偵緝字第1270號│97年度偵緝字第1270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97年度上易字第1813號│97年度上易字第1813號│97年度上易字第1813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7.11.13│97.11.13│97.11.13│├───┼───────┼──────────┼──────────┼──────────┤││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判決│案號│97年度上易字第1813號│97年度上易字第1813號│97年度上易字第1813號││├───────┼──────────┼──────────┼──────────┤││判決確定日期│97.11.13│97.11.13│97.11.13│├───┴───────┼──────────┼──────────┼──────────┤│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是否為併罰之數罪│是│是│是│├───────────┼──────────┼──────────┼──────────┤│備註│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17572號│97年度執字第17572號│97年度執字第17572號│└───────────┴──────────┴──────────┴──────────┘
受刑人陳淑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6月│有期徒刑1年8月│減刑為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3.09.15至95年6月底│96.01.10│96.01.20│├───────────┼──────────┼──────────┼──────────┤│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7年度偵字第27093號│97年度偵字第27093號│97年度偵字第27093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98年度上易字第1524號│98年度上易字第1524號│98年度上易字第152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8.11.11│98.11.11│98.11.11│├───┼───────┼──────────┼──────────┼──────────┤││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判決│案號│98年度上易字第1524號│98年度上易字第1524號│98年度上易字第1524號││├───────┼──────────┼──────────┼──────────┤││判決確定日期│98.11.11│98.11.11│98.11.11│├───┴───────┼──────────┼──────────┼──────────┤│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是否為併罰之數罪│是│是│是│├───────────┼──────────┼──────────┼──────────┤│備註│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15526號│98年度執字第15526號│98年度執字第15526號│└───────────┴──────────┴──────────┴──────────┘
受刑人陳淑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8月│減刑為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96.01.25│96.02.01││├───────────┼──────────┼──────────┼──────────┤│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7年度偵字第27093號│97年度偵字第27093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98年度上易字第1524號│98年度上易字第152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8.11.11│98.11.11││├───┼───────┼──────────┼──────────┼──────────┤││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判決│案號│98年度上易字第1524號│98年度上易字第1524號│││├───────┼──────────┼──────────┼──────────┤││判決確定日期│98.11.11│98.11.11││├───┴───────┼──────────┼──────────┼──────────┤│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否為併罰之數罪│是│是││├───────────┼──────────┼──────────┼──────────┤│備註│臺中地檢│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15526號│98年度執字第15526號│││││(鑑股。指揮書執完畢│││││日期:104.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