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12號聲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琮陽 上列聲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NGUYENVANTHUAN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相對人NGUYENVANTHUAN護照及居留證影本,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10年1月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楊泓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