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368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36861號債權人約瑟芬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余承澐 債務人潤慶股份有限公司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主張侵權行為責任之侵權行為人係何人?與債務人公司有何關聯?
二、債務人公司之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及聲請狀中關於債務人公司法定代理人之記載。
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