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3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13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132號聲請人 吳運豐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21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1年2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3月1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許瑞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3月15日
書記官黃雅慧┌─────────────────────────────────────────────┐│股票附表:101年度除字第13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0078-ND-0000000-0~0078-ND-0│25│25,000│││││000000-0││││├──┼──────────────┼──────────────┼───┼────┼───┤│002│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0079-ND-0000000-0~0079-ND-0│75│75,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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