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簡字第5075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簡字第507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著作權法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8年度簡字第5075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商標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8年度偵字第684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第11行「而散布之犯意」應補充更正為「而散布、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及持有之犯意」、第15行「散布之」應補充更正為「散布、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及持有之」;證據欄應刪除「第00000000號」字樣外,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及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2項之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罪。其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之行為,應為散布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是(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1079號判決意旨參照)。據此,本件被告自97年7月31日起至同年9月4日為警查獲時止,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之行為,係屬「集合犯」,為包括一罪,應僅成立一罪。爰審酌被告欠缺保護智慧財產權之觀念,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其所為影響告訴人之正常收益,並減損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國際形象,復參酌本件查獲之仿冒商品數量,造成告訴人之權益侵害程度,暨其犯罪後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侵害著作財產權商品,係被告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之商品,為供被告犯罪所用之物,雖前揭扣案物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97年12月10日為扣押(沒收)物品處分命令,仍無從證明前揭扣案物業已銷燬滅失,自應依著作權法第98條前段規定,併予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2項、第98條前段,刑法第11條、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管轄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98年10月5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法官傅明華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高建華中華民國98年10月5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著作權法第91條之1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6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87條第4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附表┌──┬───────┬────────┬─────┐│編號│著作名稱│品名│數量(件)│├──┼───────┼────────┼─────┤│1│CHARMMYKITTY│便當袋│3│├──┼───────┼────────┼─────┤│2│MYMELODY│漱口杯│1│││├────────┼─────┤│││水杯│3│││├────────┼─────┤│││棉花棒│3│││├────────┼─────┤│││立可白│3│││├────────┼─────┤│││益智拼圖│5│├──┼───────┼────────┼─────┤│3│LittleTwin│棉花棒│1│││Stars├────────┼─────┤│││餐具組│1│││├────────┼─────┤│││地墊│1│││├────────┼─────┤│││票夾│1│││├────────┼─────┤│││便當袋│3│││├────────┼─────┤│││束口袋│6│├──┼───────┼────────┼─────┤│4│Cinnamoroll│漱口杯│8│││├────────┼─────┤│││水杯│4│││├────────┼─────┤│││棉花棒│1│││├────────┼─────┤│││益智拼圖│4│││├────────┼─────┤│││地墊│1│││├────────┼─────┤│││便當袋│1│││├────────┼─────┤│││束口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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