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簡字第4662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簡字第466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商標法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8年度簡字第4662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8年度偵字第15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明知為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之商品而販賣,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品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第7行「均以300元折算1日確定」,應補充為「均以300元折算1日確定,前案嗣與另所犯贓物罪,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5年度聲字第519號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0月,並於95年6月16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以及倒數第6行「97年8月11日前之某日」應更正為「95年9月8日(前案經本院95年度簡字第7747號、96年度易字第927號確定判決認定,甲○○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犯行係止於95年9月7日為警查獲時)至97年8月
11日間之某日」外,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82條之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是(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1079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被告於95年9月8日至97年8月11日間之某日起至97年8月11日下午4時55分許為警查獲時止,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係屬「集合犯」,為包括一罪,應僅成立一罪。又被告販賣仿冒商品前之陳列行為,為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被告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既橫跨96年4月24日前後,且本件復評價為一罪,應以最後犯罪時間為準,自無從適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之規定,附此敘明。再被告前曾犯有如犯罪事實欄所載之前科及執行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考,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法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前已有販賣仿冒酒類之前科紀錄,猶不知悔改,且販賣仿冒商品之行為,非但造成商標權人蒙受銷售損失,亦使民眾對商品價值判斷形成混淆,令商標權人合法商品之信譽與品質受質疑,進而國家國際形象受損,另衡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本件販賣及查扣仿冒商標商品之數量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至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係被告犯商標法第82條之罪所販賣之商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依同法第83條之規定,宣告沒收之。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商標法第82條、第83條,刑法第11條、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
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管轄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98年10月5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法官傅明華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高建華中華民國98年10月6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商標法第81條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商標法第82條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品名│數量(瓶│├──┼───────────────────┼─────┤│1│金門高粱酒58度750ml(白瓶)│48│├──┼───────────────────┼─────┤│2│金門高粱酒58度600ml(白瓶)│17│├──┼───────────────────┼─────┤│3│金門高粱酒58度94年春節配售酒750ml│24│├──┼───────────────────┼─────┤│4│金門高粱酒58度94年端午節配售酒750ml(│1│││白瓶)││├──┼───────────────────┼─────┤│5│金門高粱酒58度金門地區專用酒750ml(紅│47│││瓶)││├──┼───────────────────┼─────┤│6│金門高粱酒38度750ml(白金瓶)│11│├──┼───────────────────┼─────┤│7│金門高粱酒38度600ml(白金瓶)│12│├──┼───────────────────┼─────┤│8│金門高粱酒58度媽祖公園落成紀念酒750ml│5│├──┼───────────────────┼─────┤│9│金門高粱酒58度300ml(白瓶)│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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