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327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32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0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3271號聲請人 余杜鑫 相對人 黃豊裕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於各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十七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17紙,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17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6年12月4日
司法事務官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票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
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本票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本票裁定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聲請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五、本票裁定因屬非訟事件裁定,為裁定之法院僅就本票為形式上之審查,抗告法院亦僅就形式為審查,無從審酌屬於實體上法律關係之事由,亦不得審酌抗告人關於實體事項之抗辯事由,是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空白授權票據者,或對本票債務是否清償而消滅有所爭執等實體上之爭執者,應係由發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以資解決。
┌────────────────────────────────────┐│附表:106年度司票字第3271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新臺幣)││││├──┼──────┼─────┼───────┼───────┼────┤│001│106年4月24日│50,000元│未載│106年10月24日│281073│├──┼──────┼─────┼───────┼───────┼────┤│002│106年4月24日│100,000元│未載│106年10月24日│281072│├──┼──────┼─────┼───────┼───────┼────┤│003│106年7月16日│250,000元│106年10月16日│106年10月16日│CH193079│├──┼──────┼─────┼───────┼───────┼────┤│004│106年4月16日│50,000元│未載│106年10月16日│281069│├──┼──────┼─────┼───────┼───────┼────┤│005│106年4月16日│50,000元│未載│106年10月16日│281070│├──┼──────┼─────┼───────┼───────┼────┤│006│106年4月24日│100,000元│未載│106年10月24日│281071│├──┼──────┼─────┼───────┼───────┼────┤│007│106年4月8日│30,000元│未載│106年10月8日│281064│├──┼──────┼─────┼───────┼───────┼────┤│008│106年4月8日│40,000元│未載│106年10月8日│281067│├──┼──────┼─────┼───────┼───────┼────┤│009│106年4月16日│50,000元│未載│106年10月16日│281068│├──┼──────┼─────┼───────┼───────┼────┤│010│106年3月25日│40,000元│106年5月25日│106年10月25日│281062│├──┼──────┼─────┼───────┼───────┼────┤│011│106年3月25日│30,000元│106年5月25日│106年10月25日│281060│├──┼──────┼─────┼───────┼───────┼────┤│012│106年4月8日│30,000元│未載│106年10月8日│281066│├──┼──────┼─────┼───────┼───────┼────┤│013│106年3月25日│30,000元│106年5月25日│106年10月25日│281061│├──┼──────┼─────┼───────┼───────┼────┤│014│105年9月20日│200,000元│105年10月20日│106年10月20日│CH341933│├──┼──────┼─────┼───────┼───────┼────┤│015│106年2月8日│30,000元│未載│106年10月8日│CH341937│├──┼──────┼─────┼───────┼───────┼────┤│016│106年2月8日│40,000元│未載│106年10月8日│CH341935│├──┼──────┼─────┼───────┼───────┼────┤│017│106年2月8日│30,000元│未載│106年10月8日│CH34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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