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 花蓮 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2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25號聲請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楠梓分行法定代理人 何炳欽 代理人 吳興儒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7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4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5月14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湯文章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5月14日
法院書記官黃倪濱┌─────────────────────────────────────────────┐│支票附表:102年度除字第25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帳號││││││(新台幣)│││├──┼───────┼───────┼───────┼───────┼─────┼────┤│001│ 廖木水 │彰化商業銀行花│101年8月20日│20,000元│IN0000000│00000000││││蓮分行││││618000│├──┼───────┼───────┼───────┼───────┼─────┼────┤│002│全格塗料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101年8月31日│12,615元│AV0000000│00000000│││司 黃建華 │行花蓮分行││││661│├──┼───────┼───────┼───────┼───────┼─────┼────┤│003│ 羅福順 │有限責任花蓮第│101年8月30日│12,300元│HA0000000│00000000││││二信用合作社││││004884││││建國分社│││││├──┼───────┼───────┼───────┼───────┼─────┼────┤│004│ 蕭水龍 │花蓮第一信用合│101年9月8日│26,500元│R0000000│00000000││││作社營業部││││003475│├──┼───────┼───────┼───────┼───────┼─────┼────┤│005│ 黃世坪 │有限責任花蓮第│101年9月15日│4,000元│FA0000000│00000000││││二信用合作社││││005429││││富國分社│││││├──┼───────┼───────┼───────┼───────┼─────┼────┤│006│益揚企業 吳瑞文 │兆豐國際商業銀│101年9月5日│77,356元│AI0000000│00000000││││行花蓮分行││││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