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53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536號聲請人乙○○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267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2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3月1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孫正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3月16日
書記官林秀娥┌──────────────────────────────────┐│附表:99年度除字第53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1│484││├──┼──────────┼───────┼───┼────┼───┤│002│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429││├──┼──────────┼───────┼───┼────┼───┤│003│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311││├──┼──────────┼───────┼───┼────┼───┤│004│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273││├──┼──────────┼───────┼───┼────┼───┤│005│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221││├──┼──────────┼───────┼───┼────┼───┤│006│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235││├──┼──────────┼───────┼───┼────┼───┤│007│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332││├──┼──────────┼───────┼───┼────┼───┤│008│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