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98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989號聲請人 宋文湧 代理人 張育誠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99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2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
民事第九庭法官林玲玉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
書記官張婕妤附表:111年度除字第98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紘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2-NE-0000000~92-NE-000000010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