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易緝字第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07日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緝字第87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宋鴻章
0樓(另案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7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劉為丕
法官謝枚霏法官翁儀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采蓉中華民國101年2月8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易緝字第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07日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緝字第87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宋鴻章
0樓(另案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7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劉為丕
法官謝枚霏法官翁儀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采蓉中華民國10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