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勞簡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勞簡上字第1號上訴人彪仕醫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宗秀 訴訟代理人 賴鴻鳴 律師
黃俊達 律師 陳妍蓁 律師 陳思紐 律師 鄭淵基 律師 張嘉琪 律師被上訴人 劉蔡惠華 訴訟代理人 王正宏 律師
楊雨錚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6月24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官王獻楠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24日
書記官許哲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