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11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1148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97年9月30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8月26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鄭文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宜柔中華民國97年8月27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11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1148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97年9月30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8月26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鄭文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宜柔中華民國97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