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871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87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8710號聲請人遠雄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世卿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蘇福財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補正聲請人之歷次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市欄皆請勿省略)。㈡補正與聲請人公司名稱相符之印文。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2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