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審交附民字第74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審交附民字第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審交附民字第74號原告 李威德 訴訟代理人 洪千琪 律師被告 羅雅妮
羅富文 李麗真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刑事案件案號:107年度審交易字第
701號,嗣改分為108年度交簡字第95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裁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中華民國108年7月15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黃宗揚
法官薛博仁法官陳奕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7月15日
書記官洪嘉鴻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