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第49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司拍字第4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拍字第495號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81條之17、第873條、第867條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㈠第三人甲○○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對聲請人現
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之借款、票據、保證、委任保證、代墊款、信用卡消費款、損害賠償暨其他一切債務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3,12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3年9月22日起至133年9月22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第三人甲○○於93年9月24日向聲請人借用①2,000,000
元②600,000元,借款期限均至113年9月24日止,均約定按期攤還本息。第三人甲○○另於93年10月19日向聲請人申請現金卡貸款③60,000元,借款期間為1年,每次期滿前經聲請人書面同意,得以同一內容繼續延長一年,不另換約,其後每年屆期時,亦同;若本約期限屆期未延長時,相對人應立即將本息全數清償。並約定如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第三人甲○○自①98年2月24日②98年1月25日③95年1月13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計2,626,902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又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所有權已於94年4月18日移轉登記予相對人乙○○○,然不影響聲請人權利。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1件、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1件、土地登記謄本2件、建物登記謄本1件、借據影本2件、約定書影本2件、現金卡申請書影本1件、放款帳戶還款交易明細3件、放款帳戶主檔查詢3件、放款帳號最近截息日查詢2件等為證。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7月16日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8年7月23日
書記官陳金治┌───────────────────────────────┐│附表:98年度司拍字第495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臺南市○○區○○○段│740│建│75.00│全部│├──┼───┼────┼───┼───┼─┼────┼────┤│002│臺南市○○區○○○段│740-1│建│4.00│全部│└──┴───┴────┴───┴───┴─┴────┴────┘┌──────────────────────────────────┐│附表(建物)︰98年度司拍字第495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屋│合│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頂││積│││││││材料及│││突││││││號││││││出││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物│計│位││├──┼─┼──────┼────┼────┼─┼─┼─┼─┼─┼──┤│001│12│臺南市北區北│臺南市北│2層樓房│65│53│5.│12│平│全部│││50│園街53巷○號○區○○段│加強磚造│.0│.2│52│3.│方││││││740地號││5│4││81│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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