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8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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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勞訴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勞訴字第82號上訴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銘陽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黃沛纓 (原名 黃雅婷 )間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年3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7,001元,應繳裁判費為新台幣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4月16日
勞工法庭法官鄭峻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4月16日
書記官王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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