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853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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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285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28537號債權人鋒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江秀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巧悅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之正確公司名稱為何,並提出與債權人名稱相符之印文。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0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10月29日
書記官廖日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