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8年度雄小調字第931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超捷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鄭任志
  相 對 人 甲○○
  代 理 人  洪碧珠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小調字第931號給付運費事件於中華民國
99年1月28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職員如下:
  法院事務官 黃恩慈
  書 記 官 陳心儀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鄭任志 到
相對人代理人 洪碧珠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貳萬陸仟貳佰壹拾參元
  ,已於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調解庭當庭給付,聲請人
  點收無訛,不另給據。
二、聲請人願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日前將提單號碼OLC
  0000000KAO之行李(內容如附件之裝箱單所示)寄至相
  對人之住所(高雄市○○區○○○路○○○巷○○號),相對人
  願支付運費伍佰元予聲請人。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2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心儀
           法院事務官 黃恩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28  日
           書 記 官 陳心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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