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上訴字第13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一三五六號
上訴人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丙○○被告丁○○被告乙○○右上訴人因被告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六七五號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三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八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吳水木
法官趙文淵法官洪慶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金卿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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