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644號刑事其他文書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30日裁判案由:貪污主文甲○○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主管之事務,直接圖私人不法之利益,處有期徒刑陸年,褫奪公權參年。乙○○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