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97年民商上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民商上字第5號上訴人甲0000000000000(VICARIOTTOMAU
ROALBERTO)上訴人藝騰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慧明 律師上列當事人與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間因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下同)2,000,000元,第三審應徵裁判費31,200元,茲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條,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44
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5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7月17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李得灶
法官林欣蓉法官汪漢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8年7月17日
書記官邱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