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度易緝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易緝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緝字第20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政忠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9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蔡如惠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鉉岱中華民國10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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