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39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395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3月12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賴恭利
法官黃松竹法官楊曉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孫立文中華民國97年3月12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39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395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3月12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賴恭利
法官黃松竹法官楊曉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孫立文中華民國97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