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家上易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家上易字第6號上訴人 韓煬亮 訴訟代理人 呂郁斌 律師上訴人 韓朝欽 訴訟代理人 韓阡尉 上訴人 韓美雲
韓美芳 韓美月 韓淑貞 共同訴訟代理人 鄭勝智 律師上訴人 韓曉菁
饒群英 被上訴人 韓崇立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
家事法庭
法官羅培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
書記官陳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