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2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2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00年度附民字第246號原告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中區辦事處法定代理人 廖蘇隆 被告 陳芝聖
李明章 上列被告因竊佔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30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吳幸芬
法官劉麗瑛法官黃建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玉真中華民國10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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