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聲字第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84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性嘉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7年度執字第20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性嘉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性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本文、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2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32號、92年度台非字第187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在卷可憑。是聲請人之聲請,核屬正當,應予准許。附表編號1至27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
106年度聲字第53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確定;編號28、29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06年度訴字第444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編號30、31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06年度訴字第764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從而就附表編號1至31所示之罪再定應執行刑時,除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法律所定之外部界限,亦應受內部界限所拘束,不得重於上開所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後之總和即有期徒刑14年10月。
四、而按刑罰之科處,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考量人之生命有限,定應執行刑程序即因此採限制加重原則,授權法官綜合斟酌被告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各罪彼此間之關聯性(例如數罪犯罪時間、空間、各行為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數罪所反應被告人格特性與傾向、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妥適裁量最終具體應實現之刑罰,以符罪責相當之要求。衡酌被告就附表編號1至7、28至31均係犯施用毒品罪,罪質相同,又時間除編號1為104年12月24日及編號2為105年3月16日外,其於則集中於105年7月至10月間;另附表編號8至27均係犯販賣毒品罪,罪質同一,且犯罪時間為105年7月至
9月間;另參以被告本次聲請定執行刑之各罪均曾經定應執行刑,且附表編號1至27所示之罪刑已歷2次定執行刑程序,各次非僅機械性減少刑度;暨考量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界限後,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3月21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黃麗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黃嫀文中華民國107年3月21日附表:受刑人陳性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9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第2項│第1項│├────────┼───────────┼───────────┼───────────┤│犯罪日期│104年12月24日│105年3月16日│105年7月4日│├────────┼───────────┼───────────┼───────────┤│偵查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105年度毒偵字第152、│105年度毒偵字第152、│105年度毒偵字第980、│││702號│702號│1669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5年度易字第295、57│105年度易字第295、│105年度訴字第704號││實││0號│570號│││審├────┼───────────┼───────────┼───────────┤││判決日期│105年9月22日│105年9月22日│105年12月30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5年度易字第295、57│105年度易字第295、│105年度訴字第704號││決││0號│570號│││├────┼───────────┼───────────┼───────────┤││確定日期│105年10月24日│105年10月24日│106年1月16日│└───┴────┴───────────┴───────────┴───────────┘┌────────┬───────────┬───────────┬───────────┐│編號│4│5│6│├────────┼───────────┼───────────┼───────────┤│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7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項│第2項│├────────┼───────────┼───────────┼───────────┤│犯罪日期│105年9月11日│105年8月19日│105年10月10日│├────────┼───────────┼───────────┼───────────┤│偵查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105年度毒偵字第980、│105年度毒偵字第1296、│105年度毒偵字第1296、│││1669號│2003號│2003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5年度訴字第704號│106年度訴字第34、225│106年度訴字第34、225││實│││號│號││審├────┼───────────┼───────────┼───────────┤││判決日期│105年12月30日│106年4月28日│106年4月28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5年度訴字第704號│106年度訴字第34、225│106年度訴字第34、225││決│││號│號││├────┼───────────┼───────────┼───────────┤││確定日期│106年1月16日│106年5月22日│106年5月22日│└───┴────┴───────────┴───────────┴───────────┘┌────────┬───────────┬───────────┬───────────┐│編號│7│8│9│├────────┼───────────┼───────────┼───────────┤│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10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2項│第2項│├────────┼───────────┼───────────┼───────────┤│犯罪日期│105年10月10日│105年7月25日│105年7月25日│├────────┼───────────┼───────────┼───────────┤│偵查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105年度毒偵字第1296、│105年度偵字第5512、63│105年度偵字第5512、│││2003號│30號│6330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6年度訴字第34、225│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實││號││││審├────┼───────────┼───────────┼───────────┤││判決日期│106年4月28日│106年5月15日│106年5月15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6年度訴字第34、225│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決││號││││├────┼───────────┼───────────┼───────────┤││確定日期│106年5月22日│106年6月5日│106年6月5日│└───┴────┴───────────┴───────────┴───────────┘┌────────┬───────────┬───────────┬───────────┐│編號│10│11│12│├────────┼───────────┼───────────┼───────────┤│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7月│有期徒刑7年7月│有期徒刑7年7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項│第1項│├────────┼───────────┼───────────┼───────────┤│犯罪日期│105年7月26日│105年7月26日│105年7月27日│├────────┼───────────┼───────────┼───────────┤│偵查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105年度偵字第5512、63│105年度偵字第5512、63│105年度偵字第5512、│││30號│30號│6330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實├────┼───────────┼───────────┼───────────┤│審│判決日期│106年5月15日│106年5月15日│106年5月15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決├────┼───────────┼───────────┼───────────┤││確定日期│106年6月5日│106年6月5日│106年6月5日│└───┴────┴───────────┴───────────┴───────────┘┌────────┬───────────┬───────────┬───────────┐│編號│13│14│15│├────────┼───────────┼───────────┼───────────┤│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7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第2項│第2項│├────────┼───────────┼───────────┼───────────┤│犯罪日期│105年7月28日│105年7月28日│105年8月4日│├────────┼───────────┼───────────┼───────────┤│偵查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105年度偵字第5512、63│105年度偵字第5512、63│105年度偵字第5512、│││30號│30號│6330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實├────┼───────────┼───────────┼───────────┤│審│判決日期│106年5月15日│106年5月15日│106年5月15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決├────┼───────────┼───────────┼───────────┤││確定日期│106年6月5日│106年6月5日│106年6月5日│└───┴────┴───────────┴───────────┴───────────┘┌────────┬───────────┬───────────┬───────────┐│編號│16│17│18│├────────┼───────────┼───────────┼───────────┤│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9月│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9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第2項│第2項│├────────┼───────────┼───────────┼───────────┤│犯罪日期│105年8月6日│105年8月7日│105年8月9日│├────────┼───────────┼───────────┼───────────┤│偵查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105年度偵字第5512、63│105年度偵字第5512、63│105年度偵字第5512、│││30號│30號│6330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實├────┼───────────┼───────────┼───────────┤│審│判決日期│106年5月15日│106年5月15日│106年5月15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決├────┼───────────┼───────────┼───────────┤││確定日期│106年6月5日│106年6月5日│106年6月5日│└───┴────┴───────────┴───────────┴───────────┘┌────────┬───────────┬───────────┬───────────┐│編號│19│20│21│├────────┼───────────┼───────────┼───────────┤│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7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第2項│第2項│├────────┼───────────┼───────────┼───────────┤│犯罪日期│105年8月11日│105年8月13日│105年8月16日│├────────┼───────────┼───────────┼───────────┤│偵查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105年度偵字第5512、63│105年度偵字第5512、63│105年度偵字第5512、│││30號│30號│6330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實├────┼───────────┼───────────┼───────────┤│審│判決日期│106年5月15日│106年5月15日│106年5月15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決├────┼───────────┼───────────┼───────────┤││確定日期│106年6月5日│106年6月5日│106年6月5日│└───┴────┴───────────┴───────────┴───────────┘┌────────┬───────────┬───────────┬───────────┐│編號│22│23│24│├────────┼───────────┼───────────┼───────────┤│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第2項│第1項│├────────┼───────────┼───────────┼───────────┤│犯罪日期│105年8月19日│105年8月27日│105年8月28日│├────────┼───────────┼───────────┼───────────┤│偵查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105年度偵字第5512、63│105年度偵字第5512、63│105年度偵字第5512、│││30號│30號│6330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實├────┼───────────┼───────────┼───────────┤│審│判決日期│106年5月15日│106年5月15日│106年5月15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決├────┼───────────┼───────────┼───────────┤││確定日期│106年6月5日│106年6月5日│106年6月5日│└───┴────┴───────────┴───────────┴───────────┘┌────────┬───────────┬───────────┬───────────┐│編號│25│26│27│├────────┼───────────┼───────────┼───────────┤│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7年7月│有期徒刑3年7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第1項│第2項│├────────┼───────────┼───────────┼───────────┤│犯罪日期│105年9月2日│105年9月3日│105年9月4日│├────────┼───────────┼───────────┼───────────┤│偵查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105年度偵字第5512、63│105年度偵字第5512、63│105年度偵字第5512、│││30號│30號│6330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實├────┼───────────┼───────────┼───────────┤│審│判決日期│106年5月15日│106年5月15日│106年5月15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決├────┼───────────┼───────────┼───────────┤││確定日期│106年6月5日│106年6月5日│106年6月5日│└───┴────┴───────────┴───────────┴───────────┘┌────────┬───────────┬───────────┬───────────┐│編號│28│29│30│├────────┼───────────┼───────────┼───────────┤│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0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第1項│├────────┼───────────┼───────────┼───────────┤│犯罪日期│105年7月27日│105年7月27日│105年8月21日│├────────┼───────────┼───────────┼───────────┤│偵查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106年度毒偵字第943號│106年度毒偵字第943號│106年度毒偵字第1749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6年度訴字第444號│106年度訴字第444號│106年度訴字第764號││實├────┼───────────┼───────────┼───────────┤│審│判決日期│106年7月19日│106年7月19日│106年11月28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6年度訴字第444號│106年度訴字第444號│106年度訴字第764號││決├────┼───────────┼───────────┼───────────┤││確定日期│106年8月7日│106年8月7日│106年12月18日│└───┴────┴───────────┴───────────┴───────────┘┌────────┬───────────┬───────────┬───────────┐│編號│31│(以下空白)│(以下空白)│├────────┼───────────┼───────────┼───────────┤│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犯罪日期│105年8月21日│││├────────┼───────────┼───────────┼───────────┤│偵查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106年度毒偵字第1749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6年度訴字第764號││││實├────┼───────────┼───────────┼───────────┤│審│判決日期│106年11月28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6年度訴字第764號││││決├────┼───────────┼───────────┼───────────┤││確定日期│106年12月18日│││├───┴────┼───────────┴───────────┴───────────┤│附註│1.聲請書附表誤載部分如下:│││①編號6之犯罪日期,誤載為105年8月19日,爰逕予更正如附表編號6所示│││之105年10月10日。│││②編號7之犯罪日期,誤載105年8月12日、105年8月15日部分,爰逕予更│││正如附表編號20、21所示之105年8月13日、105年8月16日。│││2.附表編號1至27所示之罪刑,經本院以106年度聲字第53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3.附表編號28至29所示之罪刑,經本院以106年度訴字第444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4.附表編號30至31所示之罪刑,經本院以106年度訴字第764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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