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4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490號原告 蘇建二 訴訟代理人 蔡志揚 律師
蔡旻穎 律師被告 柯麗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十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2年8月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邱育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6日
書記官彭麗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