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309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309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3092號原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佩真 訴訟代理人 張世杰
歐俐均 被告海寶海事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黃明哲
陳湘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翠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12月10日
書記官劉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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