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3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304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305號113年度附民字第306號113年度附民字第600號113年度附民字第619號113年度附民字第622號113年度附民字第646號113年度附民字第656號113年度附民字第657號113年度附民字第659號113年度附民字第1695號113年度附民字第1905號113年度附民字第1906號113年度重附民字第9號原告 許聰敏
張進發
唐詩芳
謝文一 上一人送達代收人許佑住○○市○○區○○路000○0號0樓原告 蘇品瑄 住○○市○○區○○00街000號 黃資閔 住○○市○區○○路000號
周銀志
陳志勇
郭芷榕 陳信宇
胡天祥 徐志騰 留 美華 被告 鄭連棖
莊勝凱
(現於法務部○○○○○○○桃園監獄執
曾柏源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相對應本院案號及原告、被告,詳如附表),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張宏任
法官林育駿法官曾淑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姚承瑋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附表:
附民案號原告被告相對應刑事案件案號113附民304許聰敏莊勝凱曾柏源113金訴250113附民305、1695張進發莊勝凱 鄭連桭 113金訴250113附民306唐詩芳鄭連桭113金訴250113附民600謝文一莊勝凱曾柏源113金訴250113附民619蘇品瑄鄭連桭113金訴250113附民622黃資閔鄭連桭莊勝凱113金訴250113附民646周銀志莊勝凱曾柏源113金訴250113附民656陳志勇莊勝凱鄭連桭113金訴286、298113附民657郭芷榕莊勝凱曾柏源113金訴250113附民659陳信宇莊勝凱曾柏源113金訴250113附民1905胡天祥曾柏源113金訴298113附民1906徐志騰鄭連桭113金訴250113重附民9 留美華 莊勝凱曾柏源113金訴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