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智易字第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智易字第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智易字第28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儒煌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13379號、第13380號、第13384號),業經辯論終結。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8月18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林惠霞
法官解怡蕙法官溫祖明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珮芳中華民國10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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