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9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912號原告 辜漢章 被告 李家駿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8年度易字第320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 柯志民
法官林秀菊法官陳昱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華鵲云中華民國10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