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9年度聲字第63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9年聲字第6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聲字第六三三號
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參月。
理由甲○○因販賣第二級毒品等罪,經本院及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官林照明
法官李寶堂法官蕭廣政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凃錫彬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K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宣│犯罪日期│偵查│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罪名│告├────┼──┬─────┼─┬───┬────┼─┬───┬────┤││刑│年月日│偵機│年字號│法│案號│判決日期│法│案號│確定日期│││││查關││院│年字號│年月日│院│年字號│年月日│├──┼──┼────┼──┼─────┼─┼───┼────┼─┼───┼────┤│妨│有褫││台│6│臺│││臺││││害│期奪││中│0│中│4││中│4│││兵│徒公│9│地│偵5│地│易9│3│地│易9│4││役│刑權││檢│1│方│9││方│9││││拾壹││署│2│法│3││法│3││││月年││││院│││院│││├──┼──┼────┼──┼─────┼─┼───┼────┼─┼───┼────┤│販毒│有參││台│3│臺│││本││││賣品│期年││中│5│中│上│││上│││第│徒拾││地│偵2│高│4│6│院│4│7││二│刑月││檢│5│分│訴7│││訴7│││級│││署│2│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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