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150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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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15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專科沒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1503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淑媖上列聲請人聲請沒收案件(102年度聲沒字第7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仿冒霹靂布袋戲「霹靂震寰宇之刀龍傳說」盜版光碟叁拾片、「霹靂震寰宇之龍戰八荒」盜版光碟伍拾伍片、「霹靂震寰宇之兵甲龍痕」盜版光碟拾肆片、「霹靂震寰宇之兵甲龍痕第7、8集」盜版光碟壹片、盜版光碟半成品叁拾片,均沒收。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陳淑媖所涉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100年1月26日以99年度調偵字第1568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惟該案中扣案之「霹靂布袋戲-霹靂震寰宇之刀龍傳說」盜版光碟30片、「霹靂布袋戲-霹靂震寰宇之龍戰八荒」盜版光碟55片、「霹靂布袋戲-霹靂震寰宇之兵甲龍痕」盜版光碟14片、「霹靂布袋戲-霹靂震寰宇之兵甲龍痕第7、8集」盜版光碟1片及盜版光碟半成品30片,係被告所有且為供犯罪所用之物,業經其供承明確,爰依法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又犯第91條至第93條、第95條至第96條之1之罪,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得沒收之。但犯第91條第3項及第91條之1第3項之罪者,其得沒收之物,不以屬於犯人者為限;且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亦為著作權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所分別明定。
三、經查:被告陳淑媖所涉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100年1月26日以99年度調偵字第1568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有緩起訴處分書附卷可稽。扣案之「霹靂布袋戲-霹靂震寰宇之刀龍傳說」盜版光碟30片、「霹靂布袋戲-霹靂震寰宇之龍戰八荒」盜版光碟55片、「霹靂布袋戲-霹靂震寰宇之兵甲龍痕」盜版光碟14片、「霹靂布袋戲-霹靂震寰宇之兵甲龍痕第7、8集」盜版光碟1片及盜版光碟半成品30片,有侵權仿冒品鑑識報告書在卷可證,即屬因違反著作權法第98條規定而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予沒收之物,經核本件聲請於法並無不合。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259條之1,著作權法第98條,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8月26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彭喜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林書婷中華民國102年8月27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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