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4年度上字第37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4年上字第3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1月27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權不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94年度上字第379號
上訴人柏揚行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被上訴人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權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4年10月7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494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95年1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5年2月14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35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月27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陳滿賢
法官邱森樟法官古金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詹錫朋中華民國9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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