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侵訴字第12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侵訴字第1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侵訴字第125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0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王瑜玲
法官錢衍蓁法官魏俊明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朱烈稽中華民國10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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