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度重上字第11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重上字第1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上字第116號上訴人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正鏞 訴訟代理人 陳弘斌 訴訟代理人 李宏文 律師上訴人台灣現代商船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崔壯豪 訴訟代理人 楊思莉 律師被上訴人HyundaiMerchantMarineCo.,Ltd法定代理人LeePaik-Hoon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3月1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蘇姿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3月19日
書記官黃旭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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