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102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10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1021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周振晟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3年度執聲字第74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周振晟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理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之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亦定有明文。是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而同時有得易科罰金及不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及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情形者,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始得據以聲請定應執行刑。
二、經查,本件受刑人周振晟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其中編號1、2所示之罪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編號3所示之罪則不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惟受刑人就前揭各罪,業已請求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其應執行之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之刑調查表附卷可稽,是聲請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3月28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洪瑞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中華民國103年3月28日
書記官何俞瑩附表:受刑人周振晟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如│有期徒刑2月,如│有期徒刑10月│││易科罰金,以新臺│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幣1000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102年9月6日│102年9月6日│102年9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2年度│臺中地檢102年度│臺中地檢102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2454號│毒偵字第2454號│毒偵字第3026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2年度訴字第264│102年度訴字第264│102年度訴字第266││事實審││1號│1號│2號││├────┼────────┼────────┼────────┤││判決│102年12月31日│102年12月31日│103年1月27日│││日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訴字第264│102年度訴字第264│102年度訴字第266││判決││1號│1號│2號││├────┼────────┼────────┼────────┤││判決│103年1月27日│103年1月27日│103年2月24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得易服社會勞動│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臺中地檢103年度│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2835號(編│執字第2835號(編│執字第3438號│││號1、2已定應執行│號1、2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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