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18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1839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俊傑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2年度執聲字第131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俊傑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按修正刑法第50條有關數罪併罰之規定業已於民國102年1月23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00000000000號令公布,並自102年1月25日起施行;修正後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因本案受刑人黃俊傑所犯數罪均受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並無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及第2項規定之適用,無庸為新舊法比較,先予敘明。
二、查受刑人因犯竊盜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5月10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許冰芬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怡君中華民國102年5月10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拘役1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日│日│├────────┼──────────┼──────────┼──────────┤│犯罪日期│100年12月21日│101年1月13日│101年1月13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6874、7949、9024、│第6874、7949、9024、│第6874、7949、9024、│││11890號│11890號│11890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易字第2035號│101年度易字第2035號│101年度易字第203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8月8日│101年8月8日│101年8月8日│├───┼────┼──────────┼──────────┼──────────┤││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1年易字第2035號│101年易字第2035號│101年易字第2035號││判決├────┼──────────┼──────────┼──────────┤││判決│101年9月10日│101年9月10日│101年9月10日│││確定日期││││├───┴────┼──────────┼──────────┼──────────┤││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備註│第10575號│第10575號│第10575號│││││││├──────────┴──────────┴──────────┤││編號1-27,臺中地檢102年度執更字第1292號,應執行拘役120日。││││└────────┴────────────────────────────────┘┌────────┬──────────┬──────────┬──────────┐│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拘役10日,如易科罰金│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拘役1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日│日│├────────┼──────────┼──────────┼──────────┤│犯罪日期│101年2月8日│101年2月8日│101年2月9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6874、7949、9024、│第6874、7949、9024、│第6874、7949、9024、│││11890號│11890號│11890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易字第2035號│101年度易字第2035號│101年度易字第203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8月8日│101年8月8日│101年8月8日│├───┼────┼──────────┼──────────┼──────────┤││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易字第2035號│101年度易字第2035號│101年度易字第2035號││判決││││││├────┼──────────┼──────────┼──────────┤││判決│101年9月10日│101年9月10日│101年9月10日│││確定日期││││├───┴────┼──────────┼──────────┼──────────┤││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備註│第10575號│第10575號│第10575號│││││││├──────────┴──────────┴──────────┤││編號1-27,臺中地檢102年度執更字第1292號,應執行拘役120日。││││└────────┴────────────────────────────────┘┌────────┬──────────┬──────────┬──────────┐│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拘役10日,如易科罰金│拘役10日,如易科罰金│拘役10日,如易科罰金││宣告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日│日│├────────┼──────────┼──────────┼──────────┤│犯罪日期│101年2月11日│101年2月11日│101年2月13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6874、7949、9024、│第6874、7949、9024、│第6874、7949、9024、│││11890號│11890號│11890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易字第2035號│101年度易字第2035號│101年度易字第203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8月8日│101年8月8日│101年8月8日│├───┼────┼──────────┼──────────┼──────────┤││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易字第2035號│101年度易字第2035號│101年度易字第2035號││判決││││││├────┼──────────┼──────────┼──────────┤││判決│101年9月10日│101年9月10日│101年9月10日│││確定日期││││├───┴────┼──────────┼──────────┼──────────┤││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備註│第10575號│第10575號│第10575號│││││││├──────────┴──────────┴──────────┤││編號1-27,臺中地檢102年度執更字第1292號,應執行拘役120日。││││└────────┴────────────────────────────────┘┌────────┬──────────┬──────────┬──────────┐│編號│10│11│12│├────────┼──────────┼──────────┼──────────┤│罪名│竊盜│竊盜│竊盜│├────────┼──────────┼──────────┼──────────┤││拘役10日,如易科罰金│拘役10日,如易科罰金│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宣告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日│日│├────────┼──────────┼──────────┼──────────┤│犯罪日期│101年2月13日│101年2月13日│101年3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6874、7949、9024、│第6874、7949、9024、│第6874、7949、9024、│││11890號│11890號│11890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易字第2035號│101年度易字第2035號│101年度易字第203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8月8日│101年8月8日│101年8月8日│├───┼────┼──────────┼──────────┼──────────┤││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易字第2035號│101年度易字第2035號│101年度易字第2035號││判決││││││├────┼──────────┼──────────┼──────────┤││判決│101年9月10日│101年9月10日│101年9月10日│││確定日期││││├───┴────┼──────────┼──────────┼──────────┤││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備註│第10575號│第10575號│第10575號│││││││├──────────┴──────────┴──────────┤││編號1-27,臺中地檢102年度執更字第1292號,應執行拘役120日。││││└────────┴────────────────────────────────┘┌────────┬──────────┬──────────┬──────────┐│編號│13│14│15│├────────┼──────────┼──────────┼──────────┤│罪名│竊盜│竊盜│竊盜│├────────┼──────────┼──────────┼──────────┤││拘役15日,如易科罰金│拘役15日,如易科罰金│拘役15日,如易科罰金││宣告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日│日│├────────┼──────────┼──────────┼──────────┤│犯罪日期│100年12月19日│100年12月19日│100年12月19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3067、3941、4695、│第3067、3941、4695、│第3067、3941、4695、│││4696號│4696號│4696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簡字第480號│101年度簡字第480號│101年度簡字第48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9月27日│101年9月27日│101年9月27日│││││││├───┼────┼──────────┼──────────┼──────────┤││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簡字第480號│101年度簡字第480號│101年度簡字第480號││判決││││││├────┼──────────┼──────────┼──────────┤││判決│102年1月21日│102年1月21日│102年1月21日│││確定日期││││├───┴────┼──────────┼──────────┼──────────┤││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備註│第2694號│第2694號│第2694號│││││││├──────────┴──────────┴──────────┤││編號1-27,臺中地檢102年度執更字第1292號,應執行拘役120日。││││└────────┴────────────────────────────────┘┌────────┬──────────┬──────────┬──────────┐│編號│16│17│18│├────────┼──────────┼──────────┼──────────┤│罪名│竊盜│竊盜│竊盜│├────────┼──────────┼──────────┼──────────┤││拘役15日,如易科罰金│拘役15日,如易科罰金│拘役15日,如易科罰金││宣告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日│日│├────────┼──────────┼──────────┼──────────┤│犯罪日期│100年12月20日│100年12月21日│100年12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3067、3941、4695、│第3067、3941、4695、│第3067、3941、4695、│││4696號│4696號│4696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簡字第480號│101年度簡字第480號│101年度簡字第48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9月27日│101年9月27日│101年9月27日│├───┼────┼──────────┼──────────┼──────────┤││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簡字第480號│101年度簡字第480號│101年度簡字第480號││判決││││││├────┼──────────┼──────────┼──────────┤││判決│102年1月21日│102年1月21日│102年1月21日│││確定日期││││├───┴────┼──────────┼──────────┼──────────┤││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備註│第2694號│第2694號│第2694號│││││││├──────────┴──────────┴──────────┤││編號1-27,臺中地檢102年度執更字第1292號,應執行拘役120日。││││└────────┴────────────────────────────────┘┌────────┬──────────┬──────────┬──────────┐│編號│19│20│21│├────────┼──────────┼──────────┼──────────┤││││││罪名│竊盜│竊盜│竊盜││││││├────────┼──────────┼──────────┼──────────┤││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拘役15日,如易科罰金││宣告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日│日│├────────┼──────────┼──────────┼──────────┤│犯罪日期│100年12月21日│100年12月21日│100年12月22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3067、3941、4695、│第3067、3941、4695、│第3067、3941、4695、│││4696號│4696號│4696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簡字第480號│101年度簡字第480號│101年度簡字第48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9月27日│101年9月27日│101年9月27日│├───┼────┼──────────┼──────────┼──────────┤││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簡字第480號│101年度簡字第480號│101年度簡字第480號││判決││││││├────┼──────────┼──────────┼──────────┤││判決│102年1月21日│102年1月21日│102年1月21日│││確定日期││││├───┴────┼──────────┼──────────┼──────────┤││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備註│第2694號│第2694號│第2694號│││││││├──────────┴──────────┴──────────┤││編號1-27,臺中地檢102年度執更字第1292號,應執行拘役120日。││││└────────┴────────────────────────────────┘┌────────┬──────────┬──────────┬──────────┐│編號│22│23│24│├────────┼──────────┼──────────┼──────────┤│罪名│竊盜│竊盜│竊盜│├────────┼──────────┼──────────┼──────────┤││拘役15日,如易科罰金│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宣告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日│日│├────────┼──────────┼──────────┼──────────┤│犯罪日期│100年12月22日│100年12月22日│100年12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3067、3941、4695、│第3067、3941、4695、│第3067、3941、4695、│││4696號│4696號│4696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簡字第480號│101年度簡字第480號│101年度簡字第48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9月27日│101年9月27日│101年9月27日│├───┼────┼──────────┼──────────┼──────────┤││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簡字第480號│101年度簡字第480號│101年度簡字第480號││判決││││││├────┼──────────┼──────────┼──────────┤││判決│102年1月21日│102年1月21日│102年1月21日│││確定日期││││├───┴────┼──────────┼──────────┼──────────┤││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備註│第2694號│第2694號│第2694號│││││││├──────────┴──────────┴──────────┤││編號1-27,臺中地檢102年度執更字第1292號,應執行拘役120日。││││└────────┴────────────────────────────────┘┌────────┬──────────┬──────────┬──────────┐│編號│25│26│27│├────────┼──────────┼──────────┼──────────┤│罪名│竊盜│竊盜│竊盜│├────────┼──────────┼──────────┼──────────┤││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拘役15日,如易科罰金│拘役15日,如易科罰金││宣告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日│日│├────────┼──────────┼──────────┼──────────┤│犯罪日期│100年12月24日│100年12月25日│100年12月28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3067、3941、4695、│第3067、3941、4695、│第3067、3941、4695、│││4696號│4696號│4696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簡字第480號│101年度簡字第480號│101年度簡字第48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9月27日│101年9月27日│101年9月27日│├───┼────┼──────────┼──────────┼──────────┤││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簡字第480號│101年度簡字第480號│101年度簡字第480號││判決││││││├────┼──────────┼──────────┼──────────┤││判決│102年1月21日│102年1月21日│102年1月21日│││確定日期││││├───┴────┼──────────┼──────────┼──────────┤││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備註│第2694號│第2694號│第2694號│││││││├──────────┴──────────┴──────────┤││編號1-27,臺中地檢102年度執更字第1292號,應執行拘役120日。││││└────────┴────────────────────────────────┘┌────────┬──────────┬──────────┬──────────┐│編號│28│││├────────┼──────────┼──────────┼──────────┤│罪名│竊盜│││├────────┼──────────┼──────────┼──────────┤││拘役25日,如易科罰金││││宣告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101年7月3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23590號│││├───┬────┼──────────┼──────────┼──────────┤││法院│臺中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2年度中簡字第24號││││├────┼──────────┼──────────┼──────────┤││判決日期│102年2月19日│││├───┼────┼──────────┼──────────┼──────────┤││法院│臺中地院││││確定├────┼──────────┼──────────┼──────────┤│判決│案號│102年度中簡字第24號││││├────┼──────────┼──────────┼──────────┤││判決│102年3月18日│││││確定日期││││├───┴────┼──────────┼──────────┼──────────┤││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備註│第346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