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2年度上訴字第205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2年上訴字第20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2月1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二○五五號
上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鴻謀被告丙○○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右上訴人因被告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一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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