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60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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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6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604號原告 陳麗絹 訴訟代理人 鄧湘全 律師
陳虹均 律師複代理人 潘佳苡 律師被告 張文領
張文貴 張文全 張文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程序,並指定民國一○九年九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辯論程序。
理由
一、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於民國109年8月12日辯論程序終結後,因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來函提出新土地複丈成果圖,故有予以提示兩造調查之必要,依前揭規定,再開辯論程序。
中華民國109年8月2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李麗珍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21日
書記官謝伊婕